| 省城欲立法监管预售房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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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ttp://www.2030e.net 时间:2008-6-30 21:55:21 |
| 本报讯(记者张伟)4月6日召开的第5次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传出消息:省城欲立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。据称,该市拟通过有关部门监管、相关银行配合的方法,确保专款专用。此举将有望避免购房人利益被损害的情况出现,同时,施工企业工程款、农民工工资及银行贷款等拖欠的情况也将得到遏制。
预售资金如被挪用,一遇风险,可能会导致项目“烂尾”,造成配套设施建设不及时、不完善,因而出现延期交房现象,损害购房人利益或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、农民工工资及银行贷款,造成一系列纠纷。此行为以往已有例证。为此,合肥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实施细则,通过部门监管、相关银行配合的方法,确保专款专用。
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专家介绍,其实外地城市已有类似管理办法。据称,其核心是:购房人预先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,包括定金、首付款、个人住房贷款资金、其他自付购房款等款项,必须交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,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使用。一些城市甚至限定:工程如果不到80%,开发商将禁动预售金。对这样的规定,资金充裕的大型开发商往往乐意接受,一些小型开发商极有可能在新规定下淡出市场。
操作细则等虽然仍在酝酿中,不过,仍有省城法律界人士建议:无论是措施还是办法,均应避免出现新的“漏洞”。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何俊说,应考虑“谁来监督预售金监管者”的问题,如怎样避免出现新的 “寻租”(即对经济利益的追求),监管机构应当按照什么程序作出资金核准或解除监管的决定;如果开发企业不服监管机构决定的处理程序,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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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责任编辑:2030e |
| 新闻来源:安徽商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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